河北銀監局日前出臺《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》。《意見》提出,河北省將繼續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,加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建設。
按照《意見》,2013年年末,河北省城商行、農商行、農合行法人機構要全部設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;原則上河北省大型銀行、股份制銀行、郵儲銀行省級分行要全部設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。2014年年末,城商行異地分行要全部設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;原則上全省大型銀行、股份制銀行、郵儲銀行二級分行要全部設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;其他農村金融機構,要積極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(部門)建設。
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。河北省將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內法人銀行結合自身實際,在科學有效運用資金、合理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的基礎上,申報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。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應實行專戶管理,必須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。
河北省將支持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,在做好風險防范和管理的基礎上,按照“先試先行”指導思想,穩步探索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新模式、新產品、新渠道。
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。河北省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決落實執行《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》中小微企業貸款“兩免兩限”規定,即除銀團貸款外,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、資金管理費,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、咨詢費等費用,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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